
▲會議速記
在日常工作中,會議紀要和會議記錄是兩種常見的會議文書,但很多人卻混淆使用。事實上,這兩者在性質、寫法和功能上都有著本質區別。下面杭州會議服務公司伍方從“法律地位”“內容特點”“寫作方式”“功能作用”“形成時間”“格式”“歸檔要求”等方面加以說明。
一、性質與法律地位的差異
會議記錄是會議情況的原始記錄,它屬于事務文書,只是會議內容的客觀紀實材料,不是正式公文。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,無須傳達或傳閱,只作資料存檔。會議紀要則是正式的公文文種,是法定行政公文。它用于記載、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,具有行政約束力,通常要在一定范圍內傳達或傳閱,要求貫徹執行。這一性質差異決定了兩者在法律地位和應用場景上的根本不同。會議記錄強調原始性和客觀性,而會議紀要則具有權威性和指導性。
二、內容特點與寫作方式
會議記錄的內容要求原原本本記錄原文原意,無選擇性、提要性,越詳細越好。它必須隨著會議進程實時進行,力求完整還原會議全過程。記錄人員需要準確記錄會議名稱、時間、地點、出席人員、主持人等基本信息,以及發言內容、爭議焦點、決議事項等動態信息。
會議紀要則有選擇性、提要性,不一定要包含所有會議內容。它是在會議結束后,基于會議記錄加工整理而成,集中反映會議的精神實質,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鮮明的政策性。會議紀要通常采用第三人稱寫法,以“會議認為”、“會議指出”、“會議決定”等表述主體,反映與會人員的集體意志和意向。
三、功能作用與使用對象
會議記錄的功能主要體現在資料存檔和備查方面。它不具備指導工作的作用,一般不向上級報送,也不向下級分發,主要作為內部資料用于進一步研究問題和檢查總結工作的依據。
會議紀要經過上級機關審批后,可作為正式文件印發,有的還直接在報刊上發表,讓有關單位貫徹執行,因此它對工作有指導作用。
會議記錄遵循“有會必錄”的原則,凡屬正式會議都要作記錄;而會議紀要主要記述重要會議情況,只有當需要向上級匯報或向下級傳達會議精神時,才有必要將會議記錄整理成會議紀要。
四、形成時間與處理流程
會議記錄是會議期間的實時產物,記錄人員需要隨會議進程進行記錄,保證記錄的即時性和準確性。會議紀要則是會后整理的成果,需要在會議結束后,對會議記錄進行提煉、歸納和加工,形成有條理、有重點的公文。在處理流程上,會議記錄通常由記錄人員在會議現場完成,經主持人審閱簽字后存檔;而會議紀要需要經過起草、審核、簽發等正式公文處理程序。
五、格式與歸檔要求的區別
會議記錄的格式相對簡單,主要包括會議基本情況(名稱、時間、地點等)和會議內容(發言、決議等)兩部分。會議記錄一般使用專用記錄本或記錄表格,記錄者需簽名。會議紀要則有嚴格的公文格式要求,包括標題、文號、正文、結尾等部分。標題通常采用“會議名稱+紀要”的形式,正文需要概括會議主要內容、議定事項等。
在歸檔方面,重要會議的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都需要作為永久檔案保管。根據《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定》,會議記錄一般一次會議為一件,會議記錄一年一本的,一本為一件。
六、實用指南與常見誤區
1.會議記錄的實用技巧
記錄人員應提前到達會場,準備好記錄位置和工具;掌握“一快、二要、三省、四代”的技巧——記得快、擇要而記、正確使用省略法、用簡便寫法代替復雜寫法。重點記錄會議中心議題、爭議焦點、權威人士言論、總結性言論以及議決事項等關鍵內容。
2.會議紀要的寫作方法
可采用集中概述法(適用于小型會議)、分項敘述法(適用于大中型會議)或發言提要法(需要反映不同意見時)。寫作時要突出中心,注意吸收正確意見,做到條理化、理論化,同時忠于會議實際內容。
3.常見誤區提醒
避免將會議記錄簡單等同于會議紀要。會議紀要不是會議記錄的簡單精簡版,而是對會議精神的提煉和升華。注意會議紀要以第三人稱表述,反映集體意志而非個人觀點。
寫在最后
正確區分并應用會議紀要和會議記錄,能夠顯著提升會議效率和執行力。會議記錄是會議過程的真實還原,是組織記憶的基石;會議紀要是會議精神的精煉總結,是行動指南的依據。只有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合適的會議文書形式,才能讓每一次會議都產生真正價值,而非流于形式。
(文章作者:鄧興)









